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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稽核人员的「难为」: 由于稽核人员的工作均在执行各项作业的查核,在查核与被查核之分际上,确实是面临以少数面对多数的因扰,同时就人性的本质而言,被查核者总是感受到受查容有不被信任之异念,自然会滋生表面化或非表面化的抗拒心态,而难免在意识形态上造成查核者与被查核者潜藏着对立情事,这是稽核人员属于先天性的难为;另因稽核人员认真执行任务,铁面无私的揭露缺失或弊端时,常被指为「挖人疮疤」、「得罪他人」、「挡人财路」,或被讥为「太正直、不懂圆融」、「太能干、又蛮干」,致易遭人排斥,吃的已不讨好,苟无正派经营的伯乐,必难期受重用,或获得升迁的适当鼓励,倘若凭真本事又屡建奇功的破解缺失或弊案,竟频遭诬控滥告或恶意中伤时,却得不到高阶层的支持或保护,终至意志消沉,而任由违失者乐得逍遥,这就是稽核人员属于后天性的难为,由于稽核人员的难为,错综複杂,兹列举数项,简述如下: (一)源自本身因素的难为:稽核人员若是对法律、规章,或制度不熟谙;查核作业前的準备不够充分;查核搜集的资料设想不周,所得的资料可用性不高;辨识及分析能力不足;报告撰写的文字表达欠善;未能勤于学习;又难以自我成长……此种难为必然加深稽核水準的难以提昇。 (二)源自内部因素的难为:稽核人员进行查核时遭遇内部的难为因素甚多,诸如:受查单位的不愿配合,有意无意的抗拒;自己主管的非充分支持,受各种压力影响,怕惹麻烦,只做选择性的处理;高阶层的无所作为,外界关说或压力的影响,授意做某程度的处理……此种难为,必然造成稽核人员有心无力,对稽核功能的发挥具负面影响。 (三)源自外部因素的难为:稽核人员查核重大缺失及舞弊案件时,遇到外界有力人士的介入,不论係关切、关说、或威吓、或利诱,对稽核人员最易产生精神与心理的重大压力,倘若採取拒绝不理,我行我素,恐将遭致自食恶果,若是听命行事,敷衍了事,必难免被纠举为包疪纵容……此种难为必然造成稽核身心交粹,惟稽核人员遇此情境仍应坚守守法底限,否则难免自陷法网。 (四)角色定位无法源基础的难为:稽核人员的权责,似乎仅见于财政部证期会之行政解释会有关之规定,但在实务作业上,其扮演的角色,类似企业内部的警察,或检察官,却绝无公权力,的确谈不上法定职权,更遑论法律对其执行职务有何保障,可说是有责无权之企业查核人,……此种难为必然影响稽核人员的士气,对投资人权益保障是否足够充分,似值商榷。 结语: 由于稽核有其先天性的难为处境,复有其后天性的难为境域,尤其在尚乏法源界定角色之职责下,要达成交付的任务,当需自行设法克服工作上的困难,并应兼顾守法,庶免自陷违法,此外,对于「有所为的」,必须坚守立场,而对于「有所不为的」,则须审慎处置。 稽核一再被提到应重视其功能,必须加强其工作,企业却一再出现不可思议的异常事件。笔者一直不解的是主管官署为何不予稽核法源基础,俾有其权以担其责?此外,投资人尚不知稽核对投资人权益之重要性,亦未悉监察人与稽核人员之查核报告何者较具真实性?何者可信度较高?致稽核的真正功能,尚只停留在「文饰」上而已。 来源:合肥月刊 相关甘苦谈连结:稽核主管 稽核的有所为、有所不为及难为3 稽核的有所为、有所不为及难为2 吃头路的生存之道-台中人篇 |